沈丘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
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教基〔2021〕157号和市教体局周教基〔202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沈丘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分配生
分配生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分配生政策在我县执行平稳有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1〕148号)和《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周教基〔2021〕33号文件精神,分配生比例要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上。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核定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分配生比例占本校招生计划的53%。
1.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
依据2021年各初中学校符合分配生资格人数,将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53%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内所有普通初中均参与指标分配。
2.分配生资格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的毕业生。
(2)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转学生不能取得分配生资格)。
(3)分配生录取时仅对具有分配生资格和填报第一批第一志愿的学生有效。
(4)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初中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分配生录取办法
提前批志愿录取结束之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录取分配生。依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及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降分到全县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指标录满为止。若降到最低控制线后参与分配生录取的学校完不成分配生指标,则该校剩余分配生指标统一收回,纳入到统招生指标中进行录取。
二、统招生
根据2021年河南省沈丘县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内依据志愿、计划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三个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当地建档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统一补录。
沈丘县各高中录取分数:
学校 | 录取分数 |
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 | 573 |
沈丘县第二高级中学 | 522 |
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 | 461 |
沈丘县县直高级中学 | 502 |
沈丘县长安高级中学 | 449 |
学校
录取分数
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
573
沈丘县第二高级中学
522
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
461
沈丘县县直高级中学
502
沈丘县长安高级中学
449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系统设置,由市教体局统一投档。
2.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求所属普通高中及时通知学生在7月21日前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不得填报征集志愿,档案不再退回。
3.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由各县(市、区)教体局于7月22日前退回。
4.严格时间节点:
第一批次录取:7月13日
第二批次录取:7月14-15日
第三批次录取:7月16-20日
报到注册时间:7月21日前
退档时间:7月22日前
征集志愿时间:7月23-24日
补录时间:7月25-26日
四、严格招生纪律
1.属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2.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3.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4.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5.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6.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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