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风水局布置图


农民种地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日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非法占有农地罪有27000条信息。农民不过是想多种几亩地增加些收入怎么会犯罪呢?多数情况下是农民承包土地后,林业用地种了农作物,或者在林树中间种了农作物,或者毁坏林木种植农作物。农民在土地上种粮食本是天经地义,但一些人由于破坏了林业资源用地被以非法占有农地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引起农民朋友们高度重视法律风险。


现在农村政策比较好,种地都有一些种子,农药等补贴。因此很多农民种地积极性比较高。一些外出打工的人都把地承包给在家种地的人了。但是,这仍然解决不了很多地方农村耕地偏少,依靠少量土地种植农作物或者经济作物难以致富。于是,一些临近山区,或者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的西部,东北等农村,农民都在想办法开放荒山,荒地,滩涂等扩大耕地面积种植。甚至一些地方农民买房进城后,宅基地复耕后种植农作物。农民种地积极性提高是好事,既能增加粮食产量,也能增加些收入。

2008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赵某某与大明镇章京营子村委会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将位于该村风水山下面积为125亩的松树林采伐基地承包。2008年1月21日,赵某某和文某某、温某某、邵某某、朱某某签订合伙造林协议。该协议中记载:上述五人以赵某某名义与章京营子村委会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属合伙性质购买林地,约定各方出资按林业部门要求植树造林。


2008年,协议履行过程中,上述五人进行分地及平整土地(后来邵某某将林地一半分给邵某2,朱某某将林地分给赵某二和赵某三)。2009年至2012期间,温某某等7人按照当地林业部门造林设计要求在各自林地内连续补植山丁子、刺槐、山杏树。其中2011年赵某某、温某某等人曾因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高粱被当地林业局行政处罚1万元。2012年,125亩林木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林权证。

2009至2020年期间,温某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一直在风水山自家林地内的林间空地种植农作物。2020年,温某某还在林地内种植了农作物谷子。

2020年后,温某某在当地林业局督促下停止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进行复耕修复土壤。 2021年7月5日,当地林业局对8.33公顷林地恢复植被进行了验收。

2021年8月10日,49岁的温某某涉嫌非法占有农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9日,案件移送检察院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当地检察院以温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1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委托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温某某种植农作物位于宁城县风水山,种植区域全部属温某某林权证范围内,总面积26.3亩。经过现场实测,林带面积为13.41亩,耕种面积为12.89亩,因种植农作物,林地内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林业种植条件不受影响。


2021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温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承包的林地上种植农作物12.89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上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温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温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起非法占用农地犯罪案件事实简单明了,就是农民在承包的林地里种植了粮食作物,这情况实际上在东北一些地方农林区比较常见。偶尔零星的种植,执法机构也不会得执法。顶多对一些种植面积大的一些行政处罚,罚款了事。但是,连续大面积种植,持续时间长对树木的生长肯定会造成比较大的危害。通过对一些严重违法破坏林业资源的农民种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能够对周围其他农民类似行为产生警示作用。

80后黄某某是湖南隆回县惠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了本县山界回族乡一处山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搞观光旅游。2020年7月12日,黄某某以为自己承包了山地,按照自己的设计进行山林改造整修。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雇佣挖机师傅在隆回县山界回族乡承包的山地志子铺、黄盖岭山场进行山塘修整和水渠维修,一些树木被挖掘机推倒,在施工过程中共毁坏当地防护林地9.5725亩。


2020年8月19日,黄某某被人举报,当地林业公关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对黄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0年8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2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8日,当地法院决定对黄某某逮捕。

法院委托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对黄某某是否适合社区矫正作出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认为黄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2021年12月31日,当地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黄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考虑被告人黄某某毁坏林地是因整修林里山塘、水渠,并非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黄某某赔偿毁坏林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8697元、评估费5000元人民币,并恢复本案毁坏的林地。

这起案件审判人员阵容强大,三名法官,4名陪审员,一个法官助理和一个书记员。黄某某搞农业综合开发,自以为自己承包了山地可以为所欲为,没想到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毁坏树木,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考虑到黄某某修水渠的目的有利于农业生产,对其从轻处罚。

现在农村的耕地,林地都是国家经过规划明确用途的,不是说农民承包了土地就可以随便地跨界种植。在林地种树违法,在耕地盖房子,种树也违法。未经批准擅自在农业用地搞商业综合开发也是违法行为。有人说,农民也太难了,种地也那么多限制,一不小心就犯法了。这是国家保护耕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法治社会,学法守法,依法种地才能过上好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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