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怎么组词语


自嫌,◆1.自己不滿自己。○[宋][陸游]《法雲僧房》詩:“自嫌尚有人間念,卻為春寒怯夜長。”◆2.自生疑忌;心有顧忌。○《三國志‧魏書‧鄧艾傳》:“[艾]雖無古人之節,終不自嫌以損于國也。”○《晉書‧阮籍傳》:“[籍]嘗詣飲,醉,便臥其側。○[籍]既不自嫌,其夫察之,亦不疑也。”○《新唐書‧崔渙傳》:“收采遺逸,不以親故自嫌。”○[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十:“天下既定,從容訪帝,共榻之臥,足加帝腹,情義如此。○[子陵]豈以匹夫自嫌,而帝豈以萬乘自居哉!”◆补证条目■自己不满意自己。○唐李端《题从叔沆林园》诗:“自嫌身未老,已有住山心。”○唐杜牧《隋堤柳》诗:“自嫌流落西歸疾,不見東風二月時。”

責嫌(责嫌),◆責備和不滿。○[梁斌]《播火記》五:“姑娘們!不是我責嫌你們,從目前來看,這就是一件小事了。”

怨嫌,◆怨恨不滿;嫌隙。○《後漢書‧馮衍傳下》:“臣[衍]自惟微賤之臣,上無[無知]之薦,下無[馮唐]之說,乏[董生]之才,寡[李廣]之埶,而欲免讒口,濟怨嫌,豈不難哉!”[宋][蘇軾]《杭州召還乞郡狀》:“竊謂人主之待臣子,不過以公道,黨人之報怨嫌,必為巧發而陰中。”○[清][蒲松齡]《聊齋志异‧葛巾》:“僕與娘子,夙無怨嫌,何至賜死?”[郭沫若]《鼎》:“舊的怨嫌可以變為新的友愛,舊的友愛也可以變為新的怨嫌。”

遠嫌(远嫌),◆遠避嫌疑。○《晉書‧陳壽傳》:“﹝[張華]﹞以[壽]雖不遠嫌,原情不至貶廢。”○[唐][元稹]《鶯鶯傳》:“[張]兄保爾之命,不然,爾且虜矣。能復遠嫌乎?”[宋][彭乘]《墨客揮犀》卷五:“[丁晉公]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

引嫌,◆避嫌。○[宋]徐度《卻掃編》卷中:“近歲,中書舍人當制,而兄弟有除授,多引嫌,俾以次官行。”○[清][蒲松齡]《聊齋志异‧司文郎》:“[王]問後會,曰:‘既有官責,當引嫌也。’”

疑嫌,◆嫌疑;猜忌。○《後漢書‧荀彧傳》:“[貢]([郭貢])與[邈]([張邈])等分非素結,今來速者,計必未定……若先懷疑嫌,彼將怒而成謀,不如往也。”○[宋][蘇舜欽]《答韓持國書》:“不幸適在疑嫌之地,不能決然早自引去,致不測之禍。”○《再生緣》第二五回:“這一認親無顧忌,夫人就可住中堂;二來靖國將軍等,也免疑嫌在帳房。”

宿嫌,◆舊日的嫌隙。○《三國志‧魏志‧高柔傳》:“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宋][孔平仲]《續世說‧雅量》:“議事謂[吉甫]必逞憾於[贄],重搆其罪。及[吉甫]至部,與[贄]甚歡,不以宿嫌介意。”○[沙汀]《淘金記》五:“當[芥茉公爺]他們進來的時候,發見三個人在一道喝酒,他以為[白醬丹]和[么長子]是已丟開宿嫌,開始在[筲箕背]合作了。”

小嫌,◆小仇隙;小嫌疑。○《三國志‧蜀志‧董和傳》:“[亮]([諸葛亮])後為丞相教與群下曰:‘夫參署者,集眾思廣忠益也。若遠小嫌,難相違覆,曠闕損矣。’”○《新唐書‧尉遲敬德傳》:“﹝[秦王]﹞釋之,引見臥內,曰‘丈夫以氣相許,小嫌不足置胸中,我終不以讒害良士。’”[清][顧炎武]《與李中孚書》:“使必斤斤焉避其小嫌,全其小節,他日事變之來,不能盡如吾料。”

嫌責(嫌责),◆謂因不滿而加責備。○《宋書‧蕭惠開傳》:“[思話]素恭謹,操行與[惠開]不同,常以其峻異,每加嫌責。”○《魏書‧楊椿傳》:“十餘年中,不嘗言一人罪過,當時大被嫌責。”○《北齊書‧魏收傳》:“﹝[收]﹞以受旨乖忤,頻被嫌責,加以箠楚,久不得志。”

嫌韻(嫌韵),◆即出韻。格律詩中應該押韻的字越出規定的韻部。○[清][吳喬]《圍爐詩話》卷一:“[唐]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

嫌怨,◆怨恨;仇怨。○《後漢書‧朱浮傳》:“[寵]([彭寵])亦佷強,兼負其功,嫌怨轉積。”○[宋][蘇軾]《再乞郡札子》:“臣與[賈易]本無嫌怨,只因臣素疾[程頤]之姦,形於言色,此臣剛褊之罪也。”○[清][蒲松齡]《聊齋志异‧小謝》:“與卿夙無嫌怨,何至以此相加。”○[沙汀]《淘金記》二三:“他們認為他同[白三老爺]的嫌怨太深沉了。”

嫌疑犯,◆刑事訴訟中有犯罪嫌疑而未經證實的人。○[魯迅]《偽自由書‧電的利弊》:“現在官廳拷問嫌疑犯,有用辣椒煎汁灌入鼻孔去的,似乎就是[唐]朝遺下的方法。”○[老舍]《四世同堂》四六:“好家夥,就是當嫌疑犯拿去也不得了呀!”

嫌疑,◆1.疑惑難辨的事理。○《墨子‧小取》:“處利害,決嫌疑。”○《楚辭‧九章‧惜往日》:“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朱熹]集注:“嫌疑,謂事有同異而可疑者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2.謂被懷疑有某種行為的可能性。○《樂府詩集‧相和歌辭七‧君子行一》:“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新唐書‧劉文靜傳》:“公據嫌疑之地,勢不圖全。”○《紅樓夢》第二七回:“他兄妹間多有不避嫌疑之處。”○[魯迅]《偽自由書‧文章與題目》:“用現在最流行的謚法來說,就是大有‘漢奸’的嫌疑。”◆3.懷疑;猜疑。○《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山民去惡從化,皆當撫慰,徙出外縣,不得嫌疑,有所執拘。”○《南史‧鄧琬傳》:“[子勛]次第既同,深致嫌疑。”○[清][魏源]《聖武記》卷六:“上慮其兄弟日後嫌疑。”

嫌閒(嫌闲),◆亦作“嫌間”。◆因彼此猜疑而產生的惡感。○[宋][周煇]《清波別志》卷上:“[童貫]小內臣,蒙太史提挈,今官職至此,豈敢相忘,煩覆知太師,不可信人語言,遂成嫌閒也。”○[明][歸有光]《俞楫甫妻傳》:“娣姒間絕無嫌間。”

嫌微,◆猶嫌疑。○[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春秋》理百物,辨品類,別嫌微,修本末者也。”○《東周列國志》第十三回:“男女嫌微最要明,夫妻越境太胡行!”

嫌棄(嫌弃),◆厭惡而不願接近。○《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陳官人]名流貴客,只怕他嫌棄微賤,未肯相收。”○[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四三章:“你既然不嫌棄我們,前來共事,咱們就是一見如故,什麼客套話都不用說啦!”◆补证条目■厌恶而不愿接近。○宋无名氏《张协状元》戏文第二九出:“紅樓數里,不道有人慼慼。思之,它門道讀得數行書,始及第把人嫌棄。”

嫌貧惡賤,◆嫌弃和讨厌贫苦微贱。○《醒世姻缘传》引起:“若是遇着個不賢妻子,嫌貧惡賤,終日鬧炒,怕那陳仲子不同食萬鍾之粟,不同居蓋邑之房,怕他不與兄戴同做那愧天怍人的事。”

嫌貧愛富(嫌贫爱富),◆嫌棄窮者,喜歡富者。多用於女子婚嫁時的一種標准。○[元][柯丹邱]《荊釵記‧遣僕》:“當初招[王十朋]為婿,誰知我那婆子嫌貧愛富,定要嫁[孫]家。”○《三俠五義》第三八回:“這明明是你嫌貧愛富,將丫鬟掐死,有意誣賴[顏生]。”○[艾蕪]《手》:“我要是嫌貧愛富,我嫁來這裏做啥子嘛?”

嫌難(嫌难),◆謂因有避忌而為難。○《三國志‧吳志‧孫權傳》:“人之舉措,何能悉中,獨當己有以傷拒眾意,忽不自覺,故諸君有嫌難耳。”

嫌名,◆與人姓名字音相近的字。○《禮記‧曲禮上》:“禮不諱嫌名。”○[鄭玄]注:“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古禮臣子避君父名諱時,不諱聲音相近的字。后世諱法加嚴,諱同字亦諱嫌名。如[漢宣帝]名[詢],改[荀卿]為[孫卿];[隋文帝]以父名[忠],凡官名有中字者,悉改為內;[唐][李賀]父名[晉肅],當時士大夫認為晉、進音同,[李賀]不該舉進士。◆补证条目■与人姓名字音相近的字。○《礼记·曲礼上》:“禮不諱嫌名。”郑玄注:“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古礼臣子避君父名讳时,不讳声音相近的字。后世讳法加严,讳同字亦讳嫌名。如汉宣帝名询,改荀卿为孙卿;隋文帝以父名忠,凡官名有中字者,悉改为内;唐李贺父名晋肃,当时士大夫认为晋、进音同,李贺不该举进士。○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九:“劉攽、王介同爲開封府試官,舉人有用畜字者,介謂音犯主上嫌名,攽謂禮部先未嘗定此名爲諱,不可用以黜落,因紛争不已,而介以惡語侵攽,攽不校。”■按,宋神宗名顼,畜、顼音近。

嫌間(嫌间),◆見“嫌閒”。

嫌好道惡(嫌好道恶),◆見“嫌好道歉”。

嫌好,◆“嫌好道歉”之省。

嫌惡(嫌恶),◆怨恨;厭惡。○[宋][蘇軾]《答陳師仲書》:“處世齟齬,每深自嫌惡。”○《紅樓夢》第二三回:“因此上,把平日嫌惡[寶玉]之心,不覺減了八九分。”○[茅盾]《幻滅》十:“這件事,使[靜]十二分地不高興,漸漸對於目前的工作也連帶地發生了嫌惡了。”

嫌長道短(嫌长道短),◆猶苛求責備。○《兒女英雄傳》第二六回:“姐姐有這些人給辦妝奩,還嫌長道短,這話怎麼講?”

嫌鄙,◆看不起;厭惡。○《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況且有心嫌鄙了他,越看越覺得寒酸,不足敬重起來。”○《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八:“雖然是一番取笑說話,自此[宗仁]心裏畢竟有些嫌鄙[春花]不足他的意思。”

無嫌(无嫌),◆1.無可嫌疑處;沒有疑忌。○《禮記‧坊記》:“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列,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鄭玄]注:“嫌,嫌疑也。”○《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公﹞以﹝[畢諶]﹞為相”[裴松之]注引[晉][王沈]《魏書》:“此上下相疑之秋也,雖以無嫌待之,猶懼未信;如有所除,則誰不自危?”[唐][杜甫]《送張十二參軍赴蜀州》詩:“皇華吾善處,於汝定無嫌。”○[宋][曾鞏]《過介甫歸偶成》詩:“結交謂無嫌,忠告期有補。”◆2.猶無妨。○[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作魚鮓》:“作裹鮓法……有茱萸、橘皮則用,無亦無嫌也。”

微嫌,◆細小的嫌隙。○[明][沈德符]《野獲編‧詞林‧王師竹宮庶》:“其為庶常時,值同館有以微嫌詈吏部吏者。時,[蒲阪][楊襄毅]為太宰,聞之大怒,愬之[江陵][相公]。”○[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自盡》:“若其微嫌小隙,殞身于彼者之家……此又刁惡之無足惜者也。”

特嫌,◆被懷疑為特務的人。○《收穫》1981年第2期:“這人是一九五九年清洗回來的電臺編輯,雖不戴帽子,卻是個‘特嫌’。”

討嫌(讨嫌),◆討厭,討人厭。○[明][馮惟敏]《朝天子‧解官至舍》曲:“悔當時出尖,沒來由討嫌,急回首無瑕玷。”○[清][楊潮觀]《新風店馬周獨酌》:“咳,你這人好不討嫌!”[許地山]《危巢墜簡‧無憂花》:“如果打扮得不好,人家一看就討嫌,什麼事都做不成了。”

討人嫌(讨人嫌),◆惹人嫌惡、厭煩。○《紅樓夢》第二七回:“[鳳姐]聽說,將眉一皺,把頭一回,說道:‘討人嫌的很!’”○《兒女英雄傳》第四回:“他才覺得他方才那陣討人嫌鬧的不夠味兒。”○[老舍]《龍鬚溝》第一幕:“我今兒個可得說幾句討人謙的話。”

私嫌,◆私人間的嫌隙;個人間的不和。○《晉書‧劉喬傳》:“宜釋私嫌,共存公義。”○[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六節:“[張保皋]、[鄭年]為保護[新羅]民眾,放棄私嫌,合力禁止人口賣買,無愧為[新羅國]的英雄。”

疏嫌,◆疏遠嫌棄。○《後漢書‧皇后紀上‧章德竇皇后》:“初,[宋貴人]生皇太子[慶],[梁貴人]生[和帝]。后既無子,並疾忌之,數閒於帝,漸致疏嫌。”

釋嫌(释嫌),◆消除嫌隙。○《宋史‧呂午傳》:“邊閫角立,當協心釋嫌,而乃幸災樂禍,無同舟共濟之心。”○[蔡東藩]《南北史演義》第六七回:“[洋]終未釋嫌,及[岳]辭歸,即令[歸彥]齎鴆賜[岳]。”

時嫌(时嫌),◆一時的嫌疑。○《北齊書‧幼主紀論》:“[河南]、[河間]、[樂陵]等諸王,或以時嫌,或以猜忌,皆無罪而殞。”○《南史‧梁紀上‧武帝上》:“[齊明]性猜忌,帝避時嫌,解遣部曲。”

取嫌,◆招致嫌隙。○[清][趙翼]《甌北詩話‧杜少陵詩》:“想其(指[嚴武])於[杜],亦不復能如前此之闊略禮節,而[杜]猶以故人自待,不免稍有取嫌之處。”

曲嫌,◆細嫌。○[南朝][宋][何承天]《奏事官名議》:“盛明之世,事從簡易,曲嫌細忌,皆應蕩除。”

親嫌(亲嫌),◆謂因親屬而徇私的嫌疑。○《宋史‧謝泌傳》:“轉金部員外郎,充鹽鐵副使。頃之,[魏羽]為使,即[泌]之外舅,以親嫌,改度支副使。”○[宋][蘇軾]《次韻王定國謝韓子華過飲》:“親嫌妨鶚薦,相對發微泚。”○[宋][洪邁]《容齋四筆‧告命失故事》:“爾頃冒憲典,遷之[尋陽],復以親嫌,於法當避。”

前嫌,◆舊怨;舊仇。紹劇《龍虎鬥》第二場:“自孤登基,你二人屢在金殿相爭,莫非前嫌未釋否?”

棄嫌(弃嫌),◆嫌棄,厭惡。○[唐][劉兼]《芳春》詩:“桃花滿地春牢落,柳絮成堆雪棄嫌。”○[元][李壽卿]《伍員吹簫》第二摺:“這個則是豆兒粥……如不棄嫌,這兩罐都與將軍食用波。”○《警世通言‧莊子休鼓盆成大道》:“婆娘道:‘我央你老人家為媒說合,若不棄嫌,奴家情願服事你主人。’”[許地山]《空山靈雨‧面具》:“人面原不如那紙的面具喲……無論你怎樣褒獎,怎樣棄嫌,它們一點也不改變。”

辟嫌,◆猶避諱。指有所顧忌而不直言。○《公羊傳‧桓公十二年》:“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惡乎嫌?嫌與[鄭]人戰也。”

没嫌,◆犹言有碍。○宋黄庭坚《昼夜乐》词:“直待腰金拖紫後,有夫人、縣君相與。争奈會分疏,没嫌伊門路。”

冒嫌,◆猶討嫌。○[明][張居正]《答殷石汀言宜終功名答知遇書》:“然僕所以敢冒嫌違眾而不顧者,亦恃主上之見信耳!”

決嫌(决嫌),◆判斷疑惑難明之事。嫌,嫌疑。○[晉][葛洪]《抱樸子‧省煩》:“躊躇岐路之衢,愁勞群疑之藪,煎神瀝思,考校叛例,嘗有窮年竟不豁了,治之勤苦,決嫌無地。”○《三國志‧魏志‧鍾繇傳》“諡曰[成侯]”[裴松之]注引[晉][王沈]《魏書》:“有司議諡,以為[繇]昔為廷尉,辨理刑獄,決嫌明疑,民無怨者,由[于][張]之在[漢]也。”

盡釋前嫌,◆完全消除以往的嫌隙。○殷健灵《米米公寓》第一章:“男孩说完,便热情地催服务员。尽释前嫌。”○《齐鲁晚报》2000.3.9:“贝克汉姆和弗格森尽释前嫌。”

怪嫌,◆責怪。○[茅盾]《蘇嘉路上》二:“他這些觸角,老碰着別人,但他老在那裏怪嫌別人碰了他。”

瓜田之嫌,◆猶言瓜李之嫌。比喻處在被懷疑的境地。○[明][李贄]《與耿克念書》:“我欲來已決,然反而思之,未免有瓜田之嫌。”參見“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瓜李之嫌,◆比喻處於被懷疑的境地。○[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好及第惡登科》:“是知瓜李之嫌,薏苡之謗,斯不可忘。”○《警世通言‧趙太祖千里送京娘》:“幸遇英雄相救,指望托以終身,誰知事既不諧,反涉瓜李之嫌。”參見“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構嫌,◆结怨;结仇。○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謝爲太傅長史,被彈;王即取作長史,帶晉陵郡。太傅已構嫌孝伯,不欲使其得謝,還取作咨議。”

防嫌,◆猶避嫌。○《晉書‧庚亮傳》:“夫萬物之所不通,聖賢因而不奪。冒親以求一寸之用,未若防嫌以明至公。”○《紅樓夢》第五七回:“他既防嫌,不許你們理我,你又來尋我,倘被人看見,豈不又生口舌?”[沙汀]《困獸記》三:“由於最近以來他們間的感情的波動,他卻早已敏感到他有防嫌的必要,不能太隨便了。”

煩嫌(烦嫌),◆厭煩;厭惡。○[曹禺]《雷雨》第四幕:“[周萍]:(抑制着自己的煩嫌)那麼把信給我,讓我自己走吧。”

惡嫌(恶嫌),◆討厭。○《老殘游記》第十三回:“倘若惡嫌的很呢,求你老包涵些。”○《老殘游記續集遺稿》第三回:“你若不來,就是惡嫌咱娘兒們,你快點來罷。”

惡嫌,◆讨厌;厌恶。○宋周邦彦《木兰花令》词:“惡嫌春夢不分明,忘了與伊相見處。”○宋无名氏《玉交枝·蜡梅》词之二:“誰道花房採蜜脾,翦成黄蠟小花兒。惡嫌朱粉,不肯肖青枝。”

多嫌,◆深為嫌惡;嫌其多餘。○[五代][齊己]《閑居》詩:“每許題成晚,多嫌雪阻期。”○《紅樓夢》第三五回:“我知道你的心裏多嫌我們娘兒們,你是變着法兒叫我們離了你就心凈了。”

齒馬之嫌(齿马之嫌),◆典出《禮記‧曲禮上》:“齒路馬,有誅。”○[孔穎達]疏:“若論量君馬歲數,亦為不敬,亦被責罰。”後用“齒馬之嫌”指議論宮廷內部事務的嫌疑。○[明][沈榜]《宛署雜記‧奶口》:“執事者以事關內庭,不敢犯齒馬之嫌,而所費無幾。”亦作“齒馬之懼”。○[明][沈榜]《宛署雜記‧志遺八》:“上干宮禁,則有齒馬之懼,吾不敢記也。”

別嫌(别嫌),◆1.辨別淆雜的事物。○《禮記‧禮運》:“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孫希旦]集解:“嫌者,事之淆雜,禮以別之,而嫌者辨矣。”○[宋][蘇軾]《司馬溫公行狀》:“時有司新定後宮封贈法,皇后與妃皆贈三代。公言別嫌明微,妃不當與后同。”◆2.避嫌疑。○[元][施惠]《幽閨記‧曠野奇逢》:“你只曉得有惻隱之心,那曉得有別嫌之禮。我是個孤男,你是寡女,廝趕着教人猜疑。”

變嫌(变嫌),◆辨別嫌疑。變,通“辨”。○《司馬法‧定爵》:“方慮極物,變嫌推疑,養力索巧,因心之動。”

避嫌,◆亦作“避慊”。◆避免嫌疑。○《漢書‧趙充國傳》:“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慊之便,而亡後咎餘責。”○[顏師古]注:“慊亦嫌字。”○《漢書‧馮野王傳》:“上繇下第而用[譚]([張譚]),越次避嫌不用[野王],以昭儀兄故也。”○[唐][權德輿]《送別沅泛》詩:“廢業固相受,避嫌誠自私。”○[明][馮夢龍]《萬事足‧封蔭團圓》:“且喜孩兒[鳳儀]、[鳳羽]俱已長成,學業有就,只我相公避嫌,不肯放他應試。”○[巴金]《家》三十:“同時為了避嫌起見,姑母還勸他不要常常來看[琴]。”

避李嫌瓜,◆[三國][魏][曹植]《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後以“避李嫌瓜”表示避免嫌疑。○[清][楊潮觀]《信陵君義葬金釵》:“他正氣邪難犯,咱貞魂死不差。還只為守宮闈,避李嫌瓜。”亦作“避瓜防李”。○[清][李漁]《慎鸞交‧贈妓》:“我和他呵,避瓜防李,終朝相對如賓。”

嫌厭(嫌厌),◆猶厭惡。○[葉聖陶]《倪煥之》三:“[煥之]初次看見校長的相貌,就覺得生疏,嫌厭,他不曾預料校長是這樣一個人。”○[吳組緗]《山洪》二七:“想到昨晚大哥指點的話,不禁有些嫌厭,覺得那番好心完全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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