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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吧招揽未成年人当“气氛组”?对未成年人进酒吧说“不”!

根据规定,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然而江苏淮安的检察机关却发现,当地的一家酒吧不仅接待未成年人进店饮酒,甚至还招用未成年员工。2022年1月,这起淮安检察机关诉涉事酒吧及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这是全国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案。

昏暗的灯光,喧闹的音乐,此时已经入夜,然而画面中的几位少年正在酒吧热舞,现场还有不少和他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这是当地检察机关获取的一段取证画面,他们发现,这家酒吧不仅接待未成年人进店消费娱乐,还招用未成年员工招揽生意,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办案人员是如何知道这条线索的呢?这要从他们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说起。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当时他们几个(青少年)因为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发现这4名嫌疑人长期在涟水的一个酒吧饮酒消费。

数名涉案未成年人经常出入同一酒吧消费

办案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中,数名涉案未成年人经常出入同一家酒吧消费,其中一个名叫小兰的女生,还曾经在这家酒吧从事营销工作。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她在未满16周岁的时候,就经人介绍到酒吧从事营销。为了增加客源,她经常需要陪客人喝酒,就说明酒吧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仅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消费,还有违法招用未成年人,这也让我们产生了很多疑问。

法律规定:酒吧等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那么,这家酒吧为何招用、接纳未成年人?除了这几位青少年,是不是还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发生呢?围绕着这些问题,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再次梳理。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员工)工作群中发现有句话多次出现,就是“公安检查,未成年人撤”聊天记录还显示,这个酒吧为了逃避检查,还安排专人在附近望风,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望风人员会立即在群内通知未成年人撤退,这些内容也从侧面就反映出酒吧内未成年员工的数量绝对不在少数。

“派出所来了。通知未成年人先撤。”“速度。后门走。”“恢复正常。进来吧。”这些经常在酒吧工作群内出现的消息,加深了办案检察官的担忧。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又对一年来与酒吧相关的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有5名涉案未成年人曾是这个酒吧的员工,8名涉案未成年人曾多次到这个酒吧消费,这意味着这个酒吧存在长期违法招用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且已经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应聘时未满18周岁 如何成为酒吧员工

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注意到了涉事酒吧存在的问题,并继续调查。在对几名涉案未成年人问询时检察官发现,一个名叫小兰的女生,曾经作为营销人员在涉事酒吧工作,而应聘时她还未满18岁,那么她是怎么成为酒吧员工的呢?

小兰说,当时自己是经人介绍到这家酒吧应聘的,不需要任何手续就能直接录用,这已经是酒吧公开的秘密。

小兰说的订台,也就是预订座位,客人订台并到场消费,就能算作工作业绩。而为了冲业绩,营销人员经常还要陪客人喝酒。

小兰说,来酒吧消费的客人中,有不少都是未成年人,她说老板还有一套专门的手段,用来应付检查。

每天傍晚上班凌晨下班 透支身心健康

当时,小兰的工作时间是每天晚上六七点开始上班,第二天凌晨三点下班,这样的作息和工作环境一点点透支着这个年轻人的身心健康。在和酒吧认识的几个人卷入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后,小兰终于意识到自己不能再这样下去,而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一个名叫小凯的少年,他向办案检察官吐露了心声。

小凯:(去酒吧)改变也很多,首先会改变你一个人的习惯,心态也会随之而来地改变。就是说有钱没钱,我想去那里面玩。然后基本上今天在里面玩过之后,今天也不想上班,除了玩还是玩。

回忆沉溺酒吧经历 如今后悔不已

小凯是检察官办理的斗殴案件的另一名当事人,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对他和小兰等5名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进行训诫并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帮教。之后,小凯通过努力成为一名厨师。回想起自己沉溺于酒吧的那段时间,他很是后悔。

小凯:听他们说里面很好玩,里面的音乐都是很劲爆的那种感觉,然后因为没有去过,也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然后去玩了。

小凯说,当时他和朋友们都知道,这家酒吧不会拒绝未成年人进店和饮酒,在附近很有名气。而出格的尝试,却让他的生活失去了控制。

小凯回想,当时和他一起去酒吧娱乐的,很多都是十六七岁不想读书甚至辍学的未成年人,他们每次去消费都在几百至一千多元不等,很多人其实无法支撑如此高额的消费。

小凯:在酒吧里面,喝酒的氛围会慢慢地改变一个人的心态,比如说身上没钱了,会促使自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然后有些人会因为没钱会去偷,或者说是抢别人家,或者说是恐吓人家。

发布宣传广告 招揽未成年人当“气氛组”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这家酒吧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做宣传推广,不仅专门创建了聊天群发活动广告,而且招揽青少年来酒吧当“气氛组”。那么这个所谓的“气氛组”是做什么的呢?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部分未成年人向我们展示了酒吧经理陈某为招揽在校生,创建了两个“精英部落福利群”,群内有200个人左右。

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两个聊天群是酒吧专门为了吸引未成年人群体而设立的,群里的成员大多是当地几所学校的学生。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群主每个月都会发布几次活动广告,邀请学生来带动酒吧气氛,这些学生凑足5个人,酒吧就会免费向他们提供1瓶洋酒和4瓶饮料。

平时,这家酒吧不仅会经常在群里,或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宣传广告,还会招揽学生来酒吧当所谓的气氛组成员,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小浩,就曾经是气氛组的一员。

小浩说,每桌的“气氛组”成员都可以免费享用酒吧提供的一些果盘和酒水饮料,他们的任务就是活跃现场的气氛。

小浩:一般平常时间就坐在下面喝酒,然后到12点左右的时候要上台去蹦一会然后就没事了。可能领头的有回报,但我没有收到任何回报。

通过调查涉事酒吧、对相关未成年人开展问询,办案人员了解到了这家酒吧违法行为的更多细节,检察机关认为,如果任由其违法经营,将会危害到更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很明显,这个酒吧经营者明知应聘人员是未成年人仍予以招用,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接受相应处罚。

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2021年6月,在掌握酒吧招用未成年员工的证据后,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酒吧违法招用未成年员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淮安市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督大队大队长 陈波: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迅速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酒吧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酒吧进行整改。后期我们又对该酒吧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检查,但该酒吧未给予配合。

涉事酒吧被行政处罚后 仍不改正

当地主管部门先后对涉事酒吧非法招用未成年员工以及拒不配合检查、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但涉事酒吧的负责人拖延不缴纳罚款。检察官还得到线索,这家酒吧仍在雇佣未成年员工,接待未成年人进店饮酒消费。检察机关决定,对该酒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考虑到酒吧的违法行为已经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存在持续侵害的趋势,而行政处罚只能针对某一特定的违法事由作出惩戒。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人社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2021年11月12日晚,调查组对涉事酒吧开展执法检查。

办案人员发现,这家酒吧内的噪声及空气污染严重,节目表演内容混乱,在场还有6名未成年员工以及14名未成年消费者。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联合调查组最终查明酒吧开业一年多来,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员工,无条件接纳未成年人到酒吧饮酒消费,并且不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提供免费酒水为诱饵,创建所谓的福利群,定向招揽30余名未成年在校生充当“气氛组”成员的违法事实。

一年多时间 涉事酒吧有89条涉警情记录

此外,检察机关查明,这家酒吧自2020年10月开业,至2021年12月期间,共有89条涉警情记录,其中以酒后滋事、打架斗殴以及盗窃为主。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些数字的背后,体现着涉事酒吧对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的不良影响,也让他们的成长环境变得恶化。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胡慧慧:涉案酒吧为了营利,侵害了这些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也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具有损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韩雪娇:(2021年)12月1日我们也组织了包括师生代表、家长,还有相关的监管主体在内的人员召开了公开的听证会,与会的代表也一致认为我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责令酒吧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饮酒,这个行为很有必要。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又会同相关部门约谈了酒吧的经营者李某,李某补交了行政罚款。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案件管辖权规定,2021年12月17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月1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那么,庭审上有哪些焦点问题呢?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韩雪娇:第一个问题就是酒吧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第二就是酒吧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就是酒吧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的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打工或饮酒消费,对其健康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是明令禁止的,然而涉案酒吧却为了营利铤而走险。

公益诉讼起诉人 刘月进:本案部分证据显示,被告在招聘员工时均要求员工填写入职表,并复印身份证,证明被告在招工时主观上明知应聘的人员是未成年人,其被告招用未成年工被行政主管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招用未成年工,甚至以免费酒水为诱饵,接纳未成年在校生充当“气氛组”成员,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过错。

检察机关指控:涉案酒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指控,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行事易冲动,而涉案酒吧对应聘者、消费者的年龄、身份不加审核,纵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甚至成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高发的直接诱因。涉案酒吧的违法行为,使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遭受被侵害的风险,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起诉人 刘月进:这个年纪的未成年人,本应该在校园里接受义务教育学习文化知识,因为过早地走入社会,进入酒吧这种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工作的场所,身心均受到损害。只要该酒馆招工或营业的时候不设年龄限制,随时都会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上,酒吧经营者,也就是被告李某承诺,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未成年人不再进入该酒吧。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宋英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也是案件办理的一个法律依据。也使这些经营者懂得违法以后,他们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去进行经营,让他们也有保护未成年的一个意识。

制作家庭教育指导令 释明家长主体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表现出悔意。如何更好拯救这些孩子,并警醒其他未成年人家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令》,送达相关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以家庭教育法为主题向家长们释明他们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负的主体责任,并邀请了淮安市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与他们进行了沟通。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韩雪娇:通过办理这个案件反映出来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学校监管、家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联合妇联和教育部门对相关的学校和家庭进行了督导和相关的教育,后续我们也了解到涉案的未成年人在校生也已经回归学校正常的读书,没有上学的这些孩子也已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开始了正常的生活。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宋英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这样的话就搭建了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完整的体系。

专家认为,本案中司法机关运用了多种司法手段,使案件背后隐藏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注重诉源治理、防患于未然,营造了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宋英辉:这个里面它除了办理刑事案件以外,还运用了公益诉讼,包括对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有一个诉前建议,还有对酒吧的经营者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就是说它是运用司法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一个综合保护。也体现了就是未成年人检察它既要治已病,同时也要防未病,它通过这个案件办理实际上是一个诉源治理,防止有更多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引发违法犯罪,或者他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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