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16条公路开工吉日,最新襄州道路规划

开工吉日2022-11-1681

公路工程施工开工令下达前的准备条件有那些

公路工程施工开工令下达前需要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质量监督登记书。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施工图会审记录。

经监理(或甲方)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开工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测量定位记录。

公路工程施工开工令下达前的准备条件有:按照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约定的开工条件执行即可。详情请参考工商总局及原建设部的示范合同。

今年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

1、107国道东西湖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本项目已于2022年初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完工通车。2、S108总干沟桥至张柏路段改造工程项目起于总干沟,止于张柏路。预计2022年10月开工,2024年全线完工通车。3、G348荷沙路东西湖段改造工程项目起于汉川汉北河桥,止于107国道。预计2022年10月开工,2024年全线完工通车。4、S112惠安大道(高桥五路至荷沙线)改造工程项目起于高桥五路,止于荷沙线。预计2022年10月开工,2023年全线完工通车。

一、高速公路主要优势特点:

1、提高行车速度高速公路线路笔直、无交叉口,行车速度最低80千米/小时,最高120千米/小时以上,节约旅行时间。

2、增强通行效率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的通行能力可达每日5万辆次,相当于5至16条普通公路的通过能力。

3、降低运输成本高速公路行车速度快且不间断,相比普通公路,车辆每千米油耗和运费可分别降低25%~42%、53%。

二、高速公路应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只供汽车行驶;

2、设有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

3、设有平面交叉口;

4、全线封闭,控制出入,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立体交叉口进出公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2022年襄州区黄龙镇柏桥村公路什么时候开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430元每人每月,农村最低生活最低保障指导标准:280元每人每月

城口至邻水高速公路何时开工

2023年4月。城口至邻水高速公路是一条四川省规划中的高速公路,位于四川省东部地区,会起于重庆市的城口县,经建筑方规划,将在2023年4月进行开工,线路全长大约300公里,深受人们的喜爱。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输网络规划相适应,与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运输发展方式相协调,符合国家及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第十一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 件确定。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第十四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具有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即可开工建设。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 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