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士康跳楼事件


2020年3月2日晚,郑州富士康1名员工从生活区宿舍楼11层阳台坠落至3层阳台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侦查,初步排除他杀。此人居住的生活区无新冠肺炎确诊案例,本人无新冠肺炎症状,也非隔离期员工。

当日19时40分许,该生活区社区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这名员工欲跳楼,边拨打119、120电话报警救援,边做稳控劝阻工作。劝阻无果,该员工从11层跳下,经医务人员现场诊断已无生命体征。经公安部门现场侦查,初步排除他杀。

经初步调查,这名员工叫赵某某,男,38岁,洛阳新安县人,系富士康IDPBG事业群的劳务派遣工,十几岁时父母双亡,被其哥哥抚养成人。赵某某经济条件不好,一年前离异,子女随前妻生活。

据工友反映,赵某某性格内向,不与他人交流,常独自发笑。他的宿舍共4人,事发时,1人请假回家,2人正上夜班,宿舍门从内部反锁,无法及时进入劝阻并施救。他居住的富士康生活区,无新冠肺炎确诊案例,本人无新冠肺炎症状,也非隔离期员工。

事件发生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尽快查明情况,积极稳妥地配合富士康做好坠亡员工的善后工作,同时要求富士康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关爱和心理疏导,认真做好员工情况摸排,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目前富士康已派人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公安部门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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