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 李思远
9月23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许昌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以扶贫项目影响自家风水为由阻扰施工,并咬伤辅警手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李某,现年53岁。今年4月30日,在禹州市鸠山镇某村村委会附近一处扶贫项目打井工地上,李某以影响自家风水为由,阻扰项目施工。
禹州市公安局鸠山镇派出所出警后,李某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将辅警杨某手部咬伤。后经鉴定,杨某手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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