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回应用童工(蜜雪冰城暑假工怎么样)


近日,蜜雪冰城非常使用童工被罚的消息引发了大家的讨论,据了解,由于此事,蜜雪冰城被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25万元。目前涉事门店做出了回应。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蜜雪冰城门店回应非法使用童工

4月7日,“蜜雪冰城门店违法使用童工被罚”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涉事门店负责人表示“当时确实错了”,该童工为15岁的辍学女孩,“曾经因为我的错误决定有过这个情况,当时我确实错了。女孩15岁,不上学了,那个孩子其实是被家庭抛弃的孩子,然后出来找工作。我当时招她可能是出于责任心吧,感觉这个孩子太可怜了。她已经走了,我现在不知道她在哪里,当时执法局罚了一万块钱,我应该承担这个问题。”

蜜雪冰城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已反馈相关部门,待处理。

>>>此前报道

4月2日,天台县蜜雪冰城饮品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违法使用童工,被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25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门店违反《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我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童工年龄标准为不满16周岁,使用童工罚款标准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非法使用童工的认定标准

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劳动法和国务院与劳动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资使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如果是父母让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厂、作坊等从事劳动的,不宜认定为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的本质是雇用方和受雇方之间存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雇用与一般的提供有偿劳务相比,应当有一定的期限。

比如说在车站、码头支付报酬让他人为自己拎包等临时提供劳动服务,就不属于雇用。所谓一定的期限,只是与临时的劳动服务关系相区别而言的。只要使用人与被使用人之间有相对固定的劳动关系即可,并不要求双方有明确的时间约定。同样,只要非法雇用的人与被雇用的童工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并不以是否签有书面劳动合同为条件。

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文艺、体育活动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进行低俗、危险表演的行为相区别。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都属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为,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刑法明确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定劳动的行为。

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劳动强度超过劳动者正常体能所能承受程度的体力劳动。关于劳动强度,国家劳动保护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和测算的依据。根据该规定,体力劳动强度的测定是通过测量某劳动工种平均劳动时间率和能量代谢率,并计算出其劳动强度指数,然后根据指数又将体力劳动按照强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其中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属于强度最大的劳动。根据计算,其八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劳动强度显然很大。

根据国家保护未成年工(指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劳动强度是国家劳动保护部门为了进行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针对正常的生产劳动作业所作的区分,并与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联系。因此在具体认定童工所从事的体力劳动是否属于超强度体力劳动时,可以参考上述劳动保护部门用于测算正常生产劳动作业的分级标准,对童工所具体从事的劳动的强度进行测算,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某级以上强度的劳动就属于超强度体力劳动。因为对于童工而言,并没有所谓适合其身体发育状况的体力劳动的分级。

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际从事何种强度体力劳动,均属于非法使用童工。当然,虽然雇用童工从事体力劳动行为本身均属于非法行为,但是其违法的程度与童工所具体从事的劳动的强度大小是密切联系的。

比如说,雇用童工所从事的体力劳动在劳动时间率、平均耗能值等方面相当于一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其危害性显然要小于雇用童工从事劳动强度相当于二级或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所谓超强度是指超过劳动者正常体能所能合理承受的强度,所以在认定是否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时,还应结合被雇用童工的年龄、身体发育状况等因素。

并且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后让其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雇佣童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主动拒绝童工的雇佣,而政府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强童工雇佣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免责声明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百科学社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755934052@qq.com,提供原文链接地址以及资料原创证明,本站将会立即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通知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