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老头


在现实中,为了泄私愤恣意放火的现象并不罕见,归根到底就是一些人对放火没有触犯法律的概念,甚至认为只是搞恶作剧,或者只是针对私人物品,应该没有关系。其实这种观念大错特错。

年近六旬老头很任性 因私怨放火报复近乎疯狂

自2017年1月初以来,辽宁省瓦房店市元台镇某村不断发生火灾,塑料大棚、村内的房屋、玉米秸秆垛都接连着火,一个多月里竟发生11起,村民晚上都担心得不能安心入睡。冬季天干物燥,很容易发生火灾,但接连起火就值得怀疑了,于是村民报了警,镇派出所在巡逻排查中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抓获。

嫌犯被擒 交代多次放火事实

1.2017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张某某家大棚,用火柴将大棚点燃。造成张某某直接经济损失9600余元。

2.2017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杜某某家,用火柴将杜某某家北屋窗户点燃。杜某某经济损失200余元。

3.2017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杜某某家,用石头将杜某某家北屋窗户玻璃砸碎。杜某经济损失12元。

4.2017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谢某某家,用火柴将谢某某家玉米秸秆垛点燃。谢某某经济损失48元。

5.2017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戚某某家,用火柴将戚某某家北屋窗户点燃。戚某某经济损失200余元。

6.2017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董某某家,用火柴将董某某家玉米秸秆垛点燃。董某某经济损失600余元。

7.2017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洪某家大棚,用火柴将大棚点燃。造成洪某直接经济损失33000余元。

8.2017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张某某家,用火柴将张某某家后院刘某某的彩板房点燃。造成刘某某直接经济损失12400元。

9.2017年2月25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谢某某家,用火柴将谢某某家玉米秸秆垛点燃。谢某某经济损失48元。

10.2017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戚某某家,用火柴将戚某某家北屋窗户点燃。戚某某经济损失200余元。

11.2017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窜至张某某家大棚,用火柴将大棚点燃。造成张某某直接经济损失61000余元。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务罪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切勿采取极端方式,以免身陷囹圄,害人害己。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构成犯罪。放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火势得不到控制,后果将难以想象。对一些本是芝麻绿豆的小事,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极端的方式报复他人,不顾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终将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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