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减肥药最有效果?(哪个减肥药最有效果)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求精致的面容,魔鬼的身材。为满足女性变美的需求,各类减肥产品应运而生、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不法商家瞄准“商机”,开始肆意销售“三无”减肥产品。


2021年4月,永康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线索。自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在朋友圈售卖减肥胶囊挣钱,并声称该产品减肥效果好,还附上了多人转账的截图和顾客服用减肥胶囊前后的对比照片。

年轻姑娘小王,看到张某朋友圈晒出的顾客只是短短服用了数月的减肥胶囊,体型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王望着自己圆滚滚的肚子,心里蠢蠢欲动。“服用一个星期就能看到明显的效果,如果效果不好,你随时都可以退款。”在张某“洗脑式”的劝说下,最终小王购买了一疗程30颗的减肥胶囊。

“每次我吃完这个胶囊,就感觉口干舌燥,甚至头晕得吃不下饭。”小王告诉承办检察官,虽然自己一周瘦了7斤,但明显感觉身体虚弱无力,询问张某,却被告知是正常现象。

经检测,张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服用将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

据张某供述,其贪图售卖该减肥胶囊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在明知这些胶囊的包装盒上既无生产厂商也无药品生产批号,甚至服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头晕、口干、心跳加速等情况,但本着“效果为王”“效益第一”的原则,她仍继续在朋友圈售卖该“三无”减肥产品。

永康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对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永康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永康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对张某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减肥观念,在朋友圈、QQ上号称只要吃减肥药品就能随意瘦的言论,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追求所谓的“瘦”而盲目乱吃减肥药品,这样将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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